一、支持指导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钓鱼协会
三、承办单位
内蒙古畅奇商贸有限公司
四、赞助单位
内蒙古畅奇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泓渔钓具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
2016年8月14日
六、报到时间
2016年8月13日
七、报到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钓场
八、比赛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钓场
九、参赛资格
各盟市钓鱼协会及各有关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十、参赛人数
每队可报4名运动员(包括领队)。
限报60个队240人。
十一、比赛项目
每位钓手3.6米混养鱼两场;4.5米混养鱼两场
每场70分钟
十二、比赛规则
(一)3.6米混养鱼分4个区;每条岸分两个区,以重量计成绩。4.5米鲤鱼分4个区;每条岸分两个区,以重量计成绩。
(二)参赛选手必须服从裁判员要求,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未经裁判长发令,擅自更换钓位,以违规论处。比赛中如需离开钓位,必须向裁判员批准。
(三)比赛开始前,参赛选手钓组不得入水,否则以违规论处。开赛前5分钟,除参赛选手、工作人员、裁判员以外人员全部退出比赛场地。
(四)参赛钓具一律自备,子线不得超出杆长30厘米,鱼钩1-2枚,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否则以违规论处。
(五)禁止铅坠带饵料打窝、否则以违规论处。
(六)比赛饵料必须使用粉末型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有毒饵料、散炮、散饵、果冻、白饵、拉拉糊、粘颗粒等,否则以违规论处。
(七)比赛开始、结束均以发令信号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否则以违规论处。
(八)比赛结束应立即收杆,钩、漂、线提出水面。未入护鱼一律不得入护。
(九)未计量前,参赛选手不得离开钓位、不得提动鱼护,计量完毕参赛选手才能离开钓位。计量钓获时参赛选手不得围观。
(十)参赛选手垂钓范围必须超出岸边以杆长为准以外,否则以违规论处。
(十一)比赛中除麦穗鱼不计成绩,其它都记成绩。
(十二)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注意环保,严禁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禁止使用发音器。
十三、成绩计算
(一)以重量采用倒积分形式计算比赛成绩,积分越少成绩越好。
(二)个人总成绩以各分场得分相加计算。如有相同,以个人各分场名次分排列名次。再相同以总重量计算成绩先后。再相同抽签决定排名。
(三)出现0重量,以该场该区人数总和计分。如该区15人,出现0重量时计15分。
(四)参赛选手鱼获经裁判员计量,参赛选手签字,才能计算比赛成绩。
十四、报名费及纪念品
(一)每队四名钓手;报名费每队1200元,限报60队。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二纪念品:凡参赛选手每人可获得价值300元的纪念品一份。
十五、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励:
获得第一名奖金10000元,奖杯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二名奖金6000元,奖杯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三名奖金4000元,奖杯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四名奖金3000元,奖牌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五名奖金2000元,奖牌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六名奖金1000元,奖牌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二)个人奖励:
获得第一名奖金3000元,奖杯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二名奖金2000元,奖杯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三名奖金1000元,奖杯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四名奖金800元,奖牌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五名奖金600元,奖牌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六名奖金500元,奖牌一个,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七名--第十名奖金400元,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十一名--第二十名奖金300元,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二十一名--第三十名奖金200元,荣誉证书一个;
获得第三十一名--第四十名奖金100元,荣誉证一个。
十六、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10日-2016年8月7日
(二)联系人:张国伟、靳智平
(三)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6967879
手机:13847101616 13664819098
(四)传真/电话:6967879
(五)汇款账户:靳智平
(六)汇款账号:6217568400023878515
(七)开户行:中国银行
(八)乘坐飞机或火车参赛队请将到站时间提前通知联系人,联系人负责接站。
(九)需要安排住宿参赛队请提前通知联系人,联系人会提前帮你预订酒店。
十七、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户外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任何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