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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创建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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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5 09:17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的申请和命名

确认名称: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评定

确认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内蒙古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评定申请书》,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领取或从自治区体育局官网下载

确认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咨询电话:0471-6397441

办事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6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  

12:00,14:30—17:30

确认时限:自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体育局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营地的规模和基本地域条件;第三条营地构成条件要求。

(二)申报:

1.申报材料

1)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汇总表
  2)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书
  3)各盟市开展当地营地申报与评定工作的情况报告(不超过800字)。
  4)各盟市将营地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申报。书面申报材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2.申报时间

每年12月提出次年申请,次年1月份受理,逾期上报,不予评定。

二、审定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按照行政确认标准进行审定。对符合标准的,拟制相关文件材料批复。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告知

岗位责任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收发文办事人员。

本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按程序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或申请部门。

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工作存在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可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471-6397442,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6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1003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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